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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属于什么危害,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栗子
栗子
来源:新三农

兽药残留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人为化学性危害是指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在种植、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中产生或人为加入化学性危害物质,后续该物质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危害到人类。

兽药残留目前分为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类、灭锥虫药类、镇静剂类、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等七类。

兽药残留属于什么危害,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一、兽药残留属于什么危害

1、兽药残留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2、人为化学性危害的产生通常是由于使用了人为化学性危害物质所导致的,而人为化学性危害物质是指为特定目的而在种植、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中产生或人为加入的物质,比如在使用农药和兽药时这2种药物及其残留物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使人类受到高度危害。

3、而在食品加工中,若违规加入食品添加剂或包装材料中的危害物质转移到了食品中,则均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兽药残留属于什么危害,属于人为化学性危害

二、兽药有哪些种类

1、兽药残留目前可以分为7类,分别为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类、灭锥虫药类、镇静剂类、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

2、而在动物源食品中比较容易引起兽药残留量超标的药物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药物。

3、抗生素类:大量且频繁地使用抗生素会容易导致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感染人类,同时抗生素药物残留后还会使人体中的细菌产生耐药性,这可能会导致细菌扰乱人体的微生态环境,从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

4、磺胺类:该类药物主要是通过输液、口服、创伤外用等用药方法(或者是被作为饲料添加剂)而残留在动物源食品中。

5、激素类:在养殖业中常用的激素和β-兴奋剂主要有性激素类、皮质激素类、盐酸克仑特罗等类型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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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合理使用兽药

1、使用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根据当时当地以及本单位疫情发生与流行情况,无病时有目的地使用疫菌预防接种,有计划地使用预防性进行预防,有病时根据实际情况给药进行。

2、正确诊断

(1)正确的诊断是合理用药的先决条件,畜禽一旦发病后,应尽量采取各种诊断手段对病因进行确证。

(2)根据诊断的结果,确定病原菌,及早选择对该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不良反应小的进行对因。

(3)有条件的地方可分离病原菌,进行药敏试验,根据其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防止盲目用药。

3、选好药品

(1)用药时根据“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选用,选择质量有确保、信誉好的兽药厂家的产品。

(2)不可贪图便宜而选用一些无厂名厂址、无批准文号、无出厂日期、无有效成分含量、价格较低但疗效不确实的,也不能使用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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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剂量适宜

(1)剂量一定要适当,不宜太大或过少。剂量过少,达不到有效的浓度,起不到作用,且易导致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剂量太大,既造成浪费,使用药成本增高,又会引起毒副反应和残留。

(2)对于病情较急时,第一次或首天用加倍量,以便给病原菌以致命性打击,随后第二、三天用维持量。对肝、肾功能不良的病畜应按所用影响肝、肾程度而酌减用量,主要经肾排泄的用于泌尿系统感染时,用量亦不宜过大。

5、适当疗程

(1)通常传染病和感染症应连续用药3-5天,直至症状消失后再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

(2)对于一些慢性感染则应适当延长疗程,如鸡传染性鼻炎用药应不少于7天,否则极易复发。用药时间过短,起不到彻底杀灭病原菌的作用,易导致旧病复发,给再次带来困难;用药时间过长,同样会造成浪费、残留及动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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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恰当给药

(1)给药途径常用的给法有拌料、饮水和注射。给药途径的选择应根据本身的特性、剂型、病情及病畜禽的食欲和饮水状况而定。

(2)对于易溶于水且其水溶液稳定的可采用饮水给药,为了确保效果,饮水给药前应停水1-2小时。

(3)对于难溶于或不溶于水的(如痢特灵)则用拌料给药,拌料给药时要注意混合均匀,避免拌料不均,引起个别畜禽摄入量不足而起不到作用以及个别畜禽摄入量过大而引起中毒。

(4)对于胃肠道难吸收的,需及时控制病情发展,对一些全身性疾病如败血症、菌血症等的则宜采用注射给药。

(5)对于给药对象较多的如家禽,则口服(饮水、拌料)给药较为方便,而对于零星散养的家畜,则注射给药疗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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